孕妇管理
1.实行孕产期系统保健的三级管理
在我国城乡,对孕产妇均已开展系统保健管理,采用医疗保健机构的三级分工。城市开展医院三级分工(市、区、街道)和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市、区、基层卫生院)。农村也开展三级分工(县医院和县妇幼保健站、乡卫生院、村妇幼保健人员)。通过三级分工,基层医院或保健站对孕产妇负责,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异常,可及早将高危孕妇或高危胎儿转至上级医院进行监护处理。
2.使用孕产妇系统保健卡
建立孕产妇系统保健卡制度,为的是加强管理,提高防治质量,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围生儿死亡率和病残儿出生率。使用保健卡的优点在于能够使各级医疗机构和保健机构相互沟通信息,加强协作,做到防治结合。
3.对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
通过确诊早孕时的初筛及每次产前检查及时筛查出高危因素。要专册登记,并在卡上作特殊标记。对高危因素复杂或病情严重者,应及早转送上一级医疗单位诊治。上一级医疗单位应全面选择对母儿均最有利的分娩方式。
子宫内膜不典型增生的监测
在药物治疗时,必须重视在治疗过程中对内膜不典型增生的监测。
(1)有些内膜不典型增生的年轻患者,由于下丘脑垂体卵巢轴中某些环节有所欠缺或不平衡导致其不排卵或黄体不足。这种情况会延续很长时间,经过药物治疗后有所好转,但停药后,又复不正常,因此需要阶段性或经年累月的长期不断的治疗。坚持长期药物治疗尚有预防癌变的作用。在这漫长的过程中,必须进行药物反应监测,根据不同的用药效果好,来决定用药情况。
(2)子宫内膜癌与内膜不典型增生虽然在组织病理形态上各有其特点,但单凭刮宫所取内膜的病检结果是很难鉴别重度不典型增生与高分化腺癌,但这两种情况对药物治疗反应会有所不同,可作为鉴别诊断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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