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须知:
一、《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暂行办法》辽人社发〔2014〕9号
第四章 第十一条
(三)发放合格证书审查资格
领取合格证书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资格或职称证书等报考条件中要求的材料以及所在单位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等单位从业资质证明原件。
发放考试合格证书时,要对合格证书获取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有关内容进行认真复核。
第五章 第十三条 在发放证书审查时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
二、根据上述规定,考试合格人员请携带两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阜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侧楼三楼考试中心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三、证书长期有效,请妥善保管。《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需交本单位人事部门或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业务办理时间: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节假日休息。
五、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的行为的,在停考期内国家将扣发证书。
六、凭虚假证书报考、擅自涂改证书及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者,不予发证。
提交材料及发证时间
序号 | 证书名称 | 提交材料时间 |
1 | 卫生 | 6月2日至6月19日 |
2 | 护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