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兵团级合格人员名单和办理资格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兵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符合兵团合格标准人员名单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 2014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八师石河子市255人达到兵团级合格标准,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办理资格证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集中受理办证资料,并对合格人员进行登记。
(二)办理地点: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12楼师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办理方式
(一)办理方式
资格证书均由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统一办理;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师市人才流动中心统一办理;无主管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办理,因故不能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办人身份证。
(二)办理资格证书所需资料
(1)到石河子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地址:开发区党政服务中心3楼);
(2)填写由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份,可在石河子绿洲网下载中心下载,也可到师市人才流动中心领取;
(3)二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4)身份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可双面复印)。单位统一办理的,审核人与原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同”;个人办理的除提供身份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外,还需携带身份证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的原件以便审核。
(三)证书领取及注意事项
(1)原则上在递交办证资料后60日方可领取证书。
(2)领取证书时,本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医学.全.在.线,提供.。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领取,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应出示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与证书同时发放,领取后存入考生人事档案。
师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人:蔺杰
联系电话:0993-2069512
师市人才流动中心联系人:史小龙
联系电话:0993-209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