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备注 | |
基础知识 |
5月14日 |
09:00—11:00 |
各科均为客观题。考生可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其他与考试相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座位。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15日 |
09:00—11:0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三、报考条件
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且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类 别 |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临床医学 预防医学 全科医学 药学 护理 其他卫生技术 |
中级: 主管药师 主管护师 主管技师 |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
助级: 药师 护师 技师 |
中专毕业,从事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 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 |
员级: 药士 技士 |
必须具备相应中专以上学历。 | |
一、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不参加本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国家 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 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时间须满2年。 三、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5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医学全在.线提供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 | ||
不符合报考 条件人员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违反国家人社部12号令在停考期内的。 2.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3.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4.不具备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 5.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 6.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