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川卫考办发〔2016〕2号
四川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2016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单位,省级 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2016年在我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通过我省医学工程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此证书在全省范围内通用。
二、考生报考条件严格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在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医学工程专业 初中级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8号)执行。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考生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合格,方可取得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三、请各地加强考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