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丽人社[2016]35号)文件,现将我县参加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各专业、各科目国家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县达到家合格标准人员共146名(其中初级:士级为16名、师级为72名;中级为58名),现予公布(名单附后)。取得资格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
二、2015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专业实务67分,实践能力65分,试卷满分均为120分。我县合格人员共4名,现予公布。取得资格时间为2015年5月24日。
青田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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