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对于全市参加2015年度卫生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开始办理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办理证书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所在单位开具办证介绍信(1份);
(2)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提供本人准考证(或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填写并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见附件);
(5)提供与准考证同底版2寸免冠照片2张。(一张贴在登记表上,一张用于办证)
二、注意事项
1、办理原则:6月20日前,由县、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到市职改办集中办理。因特殊情况需个人前来办证的,应由县、区职改办开据介绍信。无论单位或个人未在6月20日办证的,转入下一年度办理。
2、鉴于不少人员因其它用途急于办证,驻马店市邮政总公司在市职改办开设邮寄服务窗口(每周可到省里办理一次),急需办证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自行委托邮政特快专递进行邮寄。有关事项以邮政部门的要求为准(详见本网首页邮寄证书说明)。
三、表格的填写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的授予时间填写为“2015年5月”;“管理号”按省所发文件号填写,即“豫人社职称[2015]22号”;证书编号按合格人员名单中的“证书编号”填写。
附件:1、卫生专业专用表
驻马店市职改办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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