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即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复审,方可获得相应的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达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相应科目考试成绩:
1.填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2.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
3.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相关材料的;
4.其他按规定不应给予达标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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