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办法
各单位人事部门办证的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将办证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办理并发放证书。
需提供的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时与考生联系)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三、办证时间
2016年4月7日——2016年5月6日,其中4月21日至26日因考试停止办证6天,节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卫生资格导航 | ||||||
考试简介 | 考试动态 | 考试大纲 | 政策解析 | 报名时间 | 报名入口 | 考试题库 |
准考证 | 成绩查询 | 合格证书 | 内科主治医师 | 外科主治医师 | 妇产科主治医师 | 儿科主治医师 |
全科主治医师 | 主管护师 | 初级药师 | 主管药师 | 检验师 | 主管检验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