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须知
一、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1份(从网上 填报提交后打印),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盖章。
(二)应提交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 (证件原件经审核后退换本人;复印件须有所在单位人事部 门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
1.学历(学位)证书 2.下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初级〔师〕和中级) 3.护士执业证书(报考护理学〔师〕、护理学〔中级〕)
4. 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报考专业代码在 301 至 365之间的)
5.身份证
6. 硕士学历直接申报中级资格者,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 《劳动合同书》。申报护理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申报医师中级资格的必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且执 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7.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受聘担任护师职务 满规定年限后报考护理学中级资格的,提供护师聘任证书(聘书) 或《贵州省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 考试合格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登记表》。
8. 在中国卫生人才网下载打印的“2016 年度考试成绩单” (参加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有部分科目不合 格,拟报名参加2017年度考试的考生提供)
9.因工作岗位变动,报考现在岗位专业类别的考生必须提交 “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满2年”的单位证明。(并符合本文 第三条第二款)
10.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上 传和提交的照片必须相同,并为考生本人近期证件照(白底)。 照片要求:其他如生活照、视频捕捉、摄像头所摄等照片一律 不予确认;除军人外其他报名人员不得着制式服装拍照;女性不 得穿背带式服装拍照。照片大小为一寸或小二寸,格式为jpg,文 件大小必须在15kb—45 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 景边框;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应露双耳,常带眼镜的考生应配 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含提交的照片)不符合要求的,考试管 理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可为考生重新采集照片信息上传并提供办 证照片,确保准考证的制作及考试合格后资格证的办理。
二、规范报名信息
为加强考试信息管理,考生填报工作单位名称时,所在工作 单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按照工作单位第一法人名称(即公章名称)填写;所在工作单位不属于“事业法人”单位的,填写经当 地所属卫计委注册的“医药卫生机构”名称。工作单位不得简 写。毕业学校及专业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填写。考生姓名与 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
三、做好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考点或报名点在现场确认时,应核对《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 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信息与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是否一致。经确 认报名后向考生提供《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 确认单》,要求考生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名确认。
四、其他特殊事宜
2008年10月以来具有普通全日制护理、助产专业中专、专科 学历,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标准并取得初级 (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担任护士职务满规定年限后,申请 报考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考点在资格审核时应注意把 握好取得护士资格时间节点: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考试合格,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次年9月起 计算;往届毕业生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 书的当年9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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