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建立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县(市)级医院青年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扎实开展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下基层人员、时间
(一)全省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厅直属单位,年龄50周岁以下的各类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在晋升中级和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分别到县级(或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以上。
(二)全省县级(或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年龄45周岁以下的执业类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包括医疗卫生机构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延伸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满一年以上。
(三)企业相应医疗卫生机构(相当二级医院)的医师,可下派到其下属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农垦相应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可下派到农垦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医师也可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累计服务满一年以上。
(四)下基层服务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且作为普通临床医师派出困难的情况下,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相关专业医师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五)在专门急救中心(站)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医师,连续半年以上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到基层服务时间。
二、工作原则
(一)面向基层原则。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分级下派、对口支援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城市医师在晋升中、副高级技术职务前下基层服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讲实际、讲实用、讲实效,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目的下基层服务,避免盲目选派。
(三)结合工作原则。下基层服务工作,可结合卫生人才智力扶持、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及专家驻点、执业帮扶、公共卫生项目实施等经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项目工作开展。另外可包括派往非洲等未发达国家援外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三、明确责任,落实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医师晋升中、副高级技术职务前下基层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讲求实效。
(一)各派出单位。一是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年度下基层服务计划,于每年一月底前将本年度计划及上年度工作情况分别上报各卫生行政计生部门(2014年下派计划于今年8月底前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应包括人员名单、时间安排、受援单位等主要内容。安排计划中途有调整的,要及时上报调整情况。二是要严格管理,不得随意抽调下派人员回本单位工作,对下基层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医德医风和工作实效等进行督导考核。三是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关心下基层服务人员情况,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各受援单位。一是要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加强与支援单位的沟通,积极配合支援单位做好年度对口支援计划。三是要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对支援人员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完成每项工作。四是要做好支援人员考勤记录。要根据支援人员在受援单位服务的综合表现,提出考核鉴定意见,由单位领导审定签章。
(三)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是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核查支援人员是否履行基层服务工作,是否按规定服务时间执行。二是要依据各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下基层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暗访。三是对下派县市人员和本级下派人员服务期满的,做出核准鉴定意见,并入档备查。
四、加强考核
(一)服务结束后,下基层人员个人填写《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由受援单位、派出单位、受援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对下派医师做出考核鉴定意见,并分别在受援单位和派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鉴定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鉴定为不合格的人员,需重新安排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相等时间。
(二)《海南省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情况鉴定表》作为申报中级职称考试和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考试和评审的必备材料,派出单位应在上报评审材料时,将本年度晋升中、高级职称医师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公示。
(三)考核合格者,可取得服务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及合格证。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为基层服务的意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安排,使城市医师下基层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的。
(二)支援单位要保证派出人员到基层服务期间的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绩效补贴。受援单位要为支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住宿等生活保障。
(三)支援单位要保证派出人员到基层服务工作足够时间。为了工作的连贯性,没有特殊情况不应请假、不抽调回单位工作。
(四)下基层服务工作,要扎实开展,刚性执行落实。反对一切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五)对经查实存在虚报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经3次抽查没有特殊情况不在岗、不按规定履职等情况的,不能作为申报卫生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资格的依据,并予以通报;对提供虚假基层服务证明,情况较为严重、影响较大的,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考试和评审。对派员单位或接收单位协助医师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服务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六、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实施办法(试行)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试行)规定为准。本实施办法(试行)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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