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区)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十堰市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郧西县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凡符合国家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的考试。对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要求全部参加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省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根据(鄂人社职管[2016]4号)文件精神,我省从 2017 年起不再划定年度省内合格标准。
二、报名时间安排
2017年1月4日~1月18日为个人网上报名、单位审核及现场确认时间,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报名程序
1、个人报名:申请报名人员在个人网上报名期间,必须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和湖北卫生人才网(www.lindalemus.com/rencai/)都进行填报,才能完成网上报名。
首先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注册并填写个人报考信息,打印《2017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然后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并上传报考资格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获得申报编号,将该编号抄写在《申报表》正面右上角空白处,完成个人网上报名;最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考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填写了申报编号的)及考试费一并交至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注:考生电子照片应为数码相机采集的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底或蓝色背景证件照,格式为jpg。手机自拍、旧照翻拍、摄像头捕捉、大头照、变形照、艺术照等均为不合格登记照。)
为保证网上报名上传资料的规范清晰,网上报名地点设在文新广告(交通局对面),考生可自愿选择,联系电话:0719-6236750。
2、单位初审:各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段内登录湖北卫生人才网单位审核入口,审核本单位报名人员证书原件与上传信息是否一致。审核完毕并提交数据后,由各单位统一将《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资料交至县卫计局人教股。
①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并在考生《申报表》上盖单位行政公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报名信息的审核:个体诊所、医药公司等医疗机构及未就业的社会人员报名,由托管其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报表》上加盖公章,考生“工作单位名称”栏填写该人事代理机构名称。
3、报名点审核:报名资料经单位审核后,必须于2016年1月18日前报送到县卫计局人教股(环城东路206号412室,联系电话:0719—6226913)进行审核确认。其中: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报名信息由单位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报名),民营医疗机构及社会人员的报名信息可由个人报送。
逾期未报送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费:根据我省相关文件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个专业的考试费收费标准均为61元/科。
四、其他事项及要求
1、考生上传到湖北卫生人才网的报考资格相关证书(如: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真实性由考生个人和单位负责,经查实上传做假证书者,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取消考试成绩并两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考试,同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2、报考单位(含人事代理机构)在考生《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挂名报考,一经查实,后果由报考单位自行承担。
3、符合提前一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考试的人员,需提供执业地点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县以下,含乡镇和社区)的执业证书,报考全科医学类专业还要求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28日起至5月27日,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更多卫生资格考试信息
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汇总(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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