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南卫职〔2017〕3号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6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661号)和《关于公布2016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桂人社函〔2016〕662号)有关精神,现就办理2016年度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
(一)办理时间:2017年2月13日-4月3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办理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
二、个人办理所需材料
(一)《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
(二)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办证用,要求与《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
(三)准考证原件或成绩单;
(四)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三、单位统一办理所需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委托函(附件2);
(三)《办理卫生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名册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
(四)《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贴照片;
(五)2寸蓝底证件照片1张(办证用,要求与《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所贴照片相同)。
四、其他事项
为方便快捷地办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请考试合格人员自行从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nws.gov.cn)上下载《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此表将存入档案,不能涂改)。
未尽事宜,请咨询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联系人:唐老师,咨询电话:0771-2611625。
附件:
南宁市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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