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现将有关办理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证办法
各单位人事部门办证的同志在规定时间内将办证材料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复核无误后,由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办理并发放证书。
需提供的办证材料: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近期清晰2寸证件照片。(将考生联系电话写在准考证的空白处,方便有问题时与考生联系)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三、办证时间
卫生省级证书办理时间:2017年3月17日——2017年4月14日
卫生国家级证书办理时间:2017年4月3日---2017年4月28日,节假日除外。
送交材料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政府8号楼二楼37、38号窗口。
注:准考证丢失请单位开具准考证丢失证明(见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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