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2016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1、合格人员个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需要提供报考时的报名表)、准考证同版2寸免冠照片1张,A4纸规范填写并打印的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表上部分所填内容见附件1);
上述材料由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收齐后,统一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不受理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办理事宜。
2、市职改办接收材料地点:人社大厦609室,接收时间为:2017年4月10日-4月27日(星期五不办理证书)
考生如未能按时提供材料,转入明年办理。
焦作市职改办
2017.4.5
附件1: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护士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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