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2016年度卫生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护理(士)专业也可携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公需科目合格证和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和填写好的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两张,医(药、护、技)师及以上资格的还须带下一等级资格证书,到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210房间审核,审核完之后到214房间办理合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请在附件中自行下载。
办理证书时间:每周二、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办理证书地点:抚顺市新抚区琥珀街7号市人社局二楼210、214房间,联系电话:52424116、5242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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