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新区社发局,区级卫生计生单位,各中心卫生院、镇(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渝人社发〔2016〕4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规范化管理,切实保证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真实、合法、有效和及时性,现就主治医师证书办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一)参加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主治医师考试,其成绩达到国家或重庆市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由万州区卫生计生委集中办理。
二、办理时间和地址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二)集中办理地址
万州区卫生干部进修学校(万州区孙家书房路119号6楼),联系电话:58191006。
三、办证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办证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则上以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单位统一集中办理。及时通知本单位内考试合格人员准备好申请材料,交由万州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错过集中办理证书时间的合格考生,应在考试次年7月30日前登录“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在“人才考评”专栏查看办证须知,按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申请材料
1﹒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由卫生计生委人事科审核后退回考生),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医疗卫生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附件2)(同时备好电子材料)。
2﹒个人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同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证书补办程序及申请材料
(一)补办程序
1﹒国家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汇总补办信息后,每年1月中旬和7月中旬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递交一次补办申请。补办信息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新印制并寄送空白证书到重庆后,由市卫考办打印并加盖印章,通知补办人员领取。
2﹒市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请人向市卫考办提出证书补办申请,市卫考办核实、登记后,重新打印、盖章并于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补发证书。市卫考办每年7月中旬将补办信息(纸质件、电子件)汇总后报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备案。
(二)补办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向市卫考办提交以下材料:经本人工作单位盖章的《证书补办申请书》(格式自拟,无工作单位的须经本人亲笔签字),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市级报纸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资格证书时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有关要求
(一)考生及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考试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后,考生应当妥善保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生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一份由办证机构留存、一份由考生交工作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一份由考生本人保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发放工作涉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医疗卫生单位及考生要高度重视,耐心细致、及时有序做好证书集中办理工作。
附件:点此下载
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样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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