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医疗卫生机构:
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证书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经重庆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打印完毕,现就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办理范围
2016年度参加重庆组织的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级别包括:卫生中级、初级(师)、初级(士)、护士,其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二、提交资料、证书办理相关事宜
(一)提交资料及办证地点:重庆市巴南区卫生服务中心(巴南区鱼洞新农街31号,原巴南广播电视台旁)。
(二)提交资料时间:2017年4月14日-4月2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 系 人:米才菊
(四)联系电话:66246651
三、办证程序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资料及证书办理原则上以巴南区区属卫生计生单位、驻区医疗机构、民营医院统一集中办理。市卫考办每年年末(具体时间视国家空白证书到达重庆时间而定)将证书办理时间、批次、要求和当年合格人员名单以正式文件形式通知到巴南区卫生计生委,区卫生计生委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辖区内各卫生计生单位准备好申请材料,交由区卫生计生委统一到市卫考办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证书办理所需手续
(一)集中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要求:同一版本、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单位收取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及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生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附件1)一式3份时应在右上角注明考生证书编号,单位统一填写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电子及加盖公章的纸质件(附件2),汇总表里序号一栏填写卫考及护考证书编号。
(二)单位及个人办理须提交以下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一式3份,合格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2寸照片1张、1寸照片3张(要求:同一版本、白底彩色免冠登记照)。个人委托他人办理者,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及领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考生资料均交至报名时所盖公章的单位,由单位具体工作人员将上述资料收集齐后交至文件指定地点。
附件:1.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汇总表
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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