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及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8]13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软件完成考生报考信息的确认和资格审核工作。辛集、定州市不设报名点,考务管理工作分别按照石家庄、保定市工作方案执行。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19年1月10日至1月24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平台的个人报名入口,注册用户,并以该用户登录。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019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考区、考点、级别、报考专业、姓名、证件号等字段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待自动确认后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即可。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2019年1月15日至3月7日期间(节假日除外),各市考务管理机构、报名点可根据本地实际安排具体时间接受个人和单位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申报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各市考务管理机构要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
为了减轻各市考试管理机构的工作压力,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与学信网合作,对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学历数据进行验证,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可在考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生学历数据的真实性。为确保查询结果的及时性,请各市合理选择现场确认时间,避开网上报名的高峰期。
各市考务管理机构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驻石家庄市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市人事考试局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89631750)。
4、考生缴费。2019年3月8日至3月19日开通网上缴费功能。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加强宣传,做好考试报名缴费指导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在完成缴费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状态,未显示缴费成功请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
二、准考证、签到表打印等考前准备
2019年5月9日至6月2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务管理机构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并于5月17日起下载打印用于监考的《考生签到表》。
考试实施前,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试室编排表》、《座位安排表》、《座位贴》,并张贴在醒目位置,用于标识考试的考场、试室及座位。
三、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四、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19年2月22至3月4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报名信息中的证件类型全部使用身份证,证件编号为18位身份证号。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19年5月9日至5月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自2019年起,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须按照《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军队人员参加201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的通知》(卫人才发[2011]172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报考数据交接、考场编排、考试实施等工作。
五、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初、中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其中20元上缴国家卫计委人才交流中心。报名费每人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