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2020年卫生资格报名现场确认时间通知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即:
1、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2、参加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可报考本专业初级(士)资格;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士)资格后,受聘担任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4)本科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可报考初级(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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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中级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1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取得初级(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的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 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四)关于中等卫生职业学校毕业生报名考试,仍按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陕卫考办发〔2002〕8号文件执行,并且只可参加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及其他卫生技术专业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2019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和学位。
(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九)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 资格证书。
(十)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根据报名须知及提示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报名点根据具体情况在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进行现场确认工作,考生须持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及现场确认。考生上传照片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即为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否则不予确认。
非国有单位和社会流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由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汇总好后,报同级卫健行政部门初审确认。市管中、省驻渭医疗卫生单位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确认工作由所在县(市、区)报名点负责。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及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生的报名资格初审及确认工作由市直报名点负责。
三、考试方式及时间
1、药学(初级士)等116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3、24、30、31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2、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和日期 | |
基础知识 |
5月23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5月24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四、报名所需材料(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印章)
1、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
2、《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需经过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3、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承诺书。
4、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承诺书。
5、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必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部和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考务系统中可查询2002年以后毕业、大专以上学历数据真实性。
6、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季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提供职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9、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和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并报市卫健局、人社局资格复审通过后,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加盖相关印章,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凡发现各县(市、区)、各单位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较多时(10人以上),一律将全部材料退回,重新审查整理。
10、各县(市、区)报名点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制作本报名点确认考生的花名册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专业、代码及指纹编号等,按照报考级别及新报、历史考生分别造册;市直属各单位按照考生花名册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信息汇总上报考点,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
11、按照国办发[2018]81号和人社部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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