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一)纸笔考试
1.考试结束后,考点工作人员须将清点无误的答题卡和《试卷答题卡回收确认单》放置于防潮袋中,再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答题卡回收袋按照考场、试室的顺序分科目捆绑后装箱(请使用试卷专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装)。考点工作人员须将考试试卷与备用试卷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2.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回收箱侧面粘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题卡回收单》(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完整),装箱完成后填写《答题卡回收信息汇总表》,并发送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务管理处。
3.考试结束后,考区工作人员须在当地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人机对话考试各场次密码封全部销毁,并填写《考试物品销毁记录单》,于6月23日前传真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备案。
(二)人机对话考试
1.每批次考试结束后,考点将考生的答题信息备份光盘、试卷信息光盘和备用光盘、USBKEY(第二批次回收)及装订成册的《考场情况记录单》等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按照考场顺序封装(物品清单和封装要求在考务系统中下载),在考后48小时内,派专人专车交至考区。
2.考区在回收各考点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时,须认真清点核对各类物品,机考机构的USBKEY由考区保管,其他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可通过机要邮寄或专人运送的方式交至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3.每批次考试结束24小时内,在得到考区确认上传数据完整无误的通知后,各考点考务工作人员务必在考区巡考人员监督下删除数据和卸载人机对话考试系统。
六、违纪处理
各考点须在6月5日前完成对违纪情况的处理,将违纪人员信息录入考务管理系统。
七、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公布考试成绩。
(二)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八、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军队卫生人员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二)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0年2月3日-12日期间,到所在的考点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三)准考证打印。各考点须于5月8日-15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五)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负责。
九、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卫人〔2017〕40号),每人每科收70元。2020年实行网上缴费,各考点的考试费用待考试缴费结束后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下拨至各考点。
十、考试组织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由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考生明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意义及相关要求,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和《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考办函〔2015〕1号)的要求,加强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落实责任制,严格落实保密措施,强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强考生信息、试卷(含备用卷)、人机对话考试专用物品和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下发、回收等重点环节的管理,并切实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严防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有关政策
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报名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09] 271号)有关规定,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且可自主申报的系列,申报人员须取得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五)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六)根据豫卫人〔1998〕26号、豫卫医〔2009〕22号、豫卫办〔2011〕71号文件要求,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需完成规定的支农工作任务。
十二、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受理。
(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省直管县(市)参加考试的人员,由省直管县(市)组织报名后,报送原所在省辖市考点审核,由原所在省辖市考点组织考试。
十三、各考点联系方式
郑 州 0371-86181500 开 封 0371-22622283
洛 阳 0379-63322216 平顶山 0375-7667925
安 阳 0372-5950569 鹤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阳 0393-6661593 许 昌 0374--2663363
漯 河 0395-3167069 三门峡 0398-2866266
商 丘 0370-3352187 0370-3229110
周 口 0394-8224421 新 乡 0373-2052926
驻马店 0396-2913932 信 阳 0376-6562873
南 阳 0377-63519638
济 源 0391-6633820
附件2-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附件3-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汇总表.xls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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