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关于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公告
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已开始,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管理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1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统称《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16日期间(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时间),考生按要求带齐材料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的现场确认。各县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市钟吾医院、市东方医院、市儿童医院、市妇产医院、市工人医院、市卫校由县区或单位统一组织考试的报名组织与现场确认工作。其中,市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到当地社会事业局指定部门进行报名资格确认。市直其他卫生单位的报考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工作,统一将材料提交至市卫生健康委完成报名资格的确认工作(审核确认地点:宿迁市人民大道8号,市卫健委卫生人才中心713房间)。2020年3月1-13日(自动确认的历史考生确认后即可直接网上缴费),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二)报名所需材料
1、《申报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注:①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网上学历查询(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并打印带二维码的查询单;外省中专我省生源的,报考时需提供江苏省教委招生计划;②军队院校或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应是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部队转业人员也可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
4、报考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的人员,应提交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有低一级资格要求的人员,应提交所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6、工作岗位变动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同时提交原岗位和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报考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可提前1年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登记许可证》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8、报考主治(中)医师资格的,按文件规定提供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相应材料。对于博士研究生、大专及中专生、2009年及以前入职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以及2019年已参加主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未通过且2020年报考相同专业的人员,可暂不作要求。
9、去年已在我省通过部分科目考试,且报考相同级别专业的人员,报名成功后即可自动确认,自动确认后直接网上缴费,无需现场确认及提供材料。改报其他专业及外省补考考生参照首次报名考生提供所有材料;
10、经相关部门鉴证的卫生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合同(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11、考生签字的信用承诺书。(现场确认时候报名点提供)
注:报名人员提交的复印件需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020年5月8-3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23、24、30、31日。
二、其他事项
2020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7-21日;现场确认时间:1月8日-2月28日;网上缴费时间:3月1-13日,逾期未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报名。考试时间为2020年5月30日。
首次报考卫生管理专业初、中级资格,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专业学历;卫生系统内非医疗卫生机构(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普通全日制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具有低一级卫生管理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公共管理类或卫生类专业学历。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2019年未通过的考生成绩继续进行滚动管理,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报考卫生检验技术相对应的科目。
各县区、市直各报名点报送材料至市卫健委审核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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