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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福建省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已经确定!为了帮助考生理解,医学在线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等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取得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并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取得学历的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年限).
1.申请初级资格,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师(技术员):具有相应专业中专或大专学历。
(2)护士: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3年;或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护理实践工作满1年的,可直接聘任护士职称,或参加考试)
(3)药学(技术)教师: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博士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5年。
2.申请中级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
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或者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实践满2年;
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工作满2年;
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注册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后从事医疗工作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的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2010-2014年进入省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口腔医学类别的人员,2014年毕业于临床、口腔医学、中医
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注册 后从事医疗实践工作满6年,取得助理全科医师培训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人员,2015年及以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提供);
或者具有中专学历,经 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应申请所在专业的普通专科,并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主治医师:具有博士学位并经 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者具有硕士学位,注册 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2年;或者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注册 后从事公共卫生实践工作满4年;或者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注册 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6年;或者具有中专学历,注册 后从事公共卫生工作满7年。
(3)主管护师:具有博士学位并注册执业
(4)药学(技术)班主任: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有中专学历,取得药学(技术)教师职称后在本专业工作满7年。
3.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生部〔2006〕69号)相关规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满两年的医生、护士,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具有国家中级卫生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4.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师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规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经过规范化培训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考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民政办〔2017〕154号)相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到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二)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三)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四)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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