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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排序的详细信息如下:
各县(市、区)、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考务工作的通知》(仁济考发〔2021〕32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22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相关规定
1、凡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见附件1)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报考药学、护理、技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照全省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提前一年掌握。即:取得相应的中专学历,从事药师、护士、技术员工作满4年;取得相应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同年取得相应本科学历。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的有关规定,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师中级职称考试。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相关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藏区四省可放宽至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4.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2020〕23号)相关要求,新冠肺炎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高级职称后,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可直接报考。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中发明电〔2020〕10号)规定执行。享受上述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5.对于2022年的报考人员,取得学历的日期和在本专业工作的年限均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关于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的学历或学位。
6.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301至365、392专业代码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应专业的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的 资格证书
8.因工作变动,需要报考现工作专业类别的人员,须在现工作专业类别工作满2年。医学、护理和技术。同类之间的专业是可以换的。改医、护、技,需要取得报考现岗位所需的职业资格。要从初级水平报考,改报护理要有实习护士资格。临床医学可以改医、技,护理必须有实践护士资格;临床医学由原注册执业专业变更为现岗位专业,其在现岗位专业的工作时间应从注册执业变更之日起计算。
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不同专业(包括专业和辅修专业)之间各科合格分数线不得视为相同。
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10、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按要求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二、报名管理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预报名和现场资格确认两个阶段方能完成全部报名流程。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避免人员聚集,本次考试现场资格确认阶段采取大单位集中报送、考生属地县区集中报送等方式进行,请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报名前做好宣传引导。报名信息管理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1、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考生网上填报的个人信息、上传报名数码照片(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小二寸)及学历信息,报名系统将通过大数据互联进行校验,校验不通过的不能通过现场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每修改保存一次即生成新的验证码,保存提交后打印带有最终验证码的《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3)进行现场确认。
2022年考试报名工作我省将开通历史考生自动确认功能,即报考信息和上一年度完全一致的考生在考试报名时将自动确认,不再打印报名表,自动确认后可直接网上缴费。自动确认不成功的历史考生还需携带报名材料按时间要求到现场完成确认,审核完成才可正常缴费。
2、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持考试申报表、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见附件5)。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内容、相关证件复印件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1年12月28日至12月29日期间,市直各单位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汇总; 各县(市、区)由本县(市、区)职改办汇总本县(市、区)报考人员资料后,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录考职考部(双桥区南营子大街5号人力资源大楼701室)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办理。
考务管理机构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审查原件,考生申报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严肃处理。
3、报名信息修改。市考试管理机构登录考务管理系统完成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10日。
4、考生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考生待考区完成报名资格终审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至2月25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开始后将不能再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考生可在报名过程中根据系统提示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中心微信公众号获取报名进程信息。
三、准考证打印
2022年4月1日至4月17日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对无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考务管理机构可采取用“批量打印准考证”功能为考生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实施
1、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日 | 9:00-11: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4:00-16:00 | |
专业知识 | 4月10日 | 9:00-11:00 |
专业实践能力 | 14:00-16:00 |
2、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的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
基础知识 | 4月9、10日; | 8:30-10:00 |
相关专业知识 | 10:45-12:15 | |
专业知识 | 14:00-15:30 | |
专业实践能力 | 16:15-17:45 |
3、具体机考专业的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五、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
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六、军队卫生人员相关考务工作安排
1、报名及资格审核。不实行网上报名,由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军队卫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师以上单位负责对军队卫生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
2、报考数据交接。团级以上单位派干部持介绍信在2022年1月14日至1月20日期间,到所在市考务管理机构办理军队考生报考数据的交接和考试费用的缴纳。
3、准考证打印。各市考务管理机构须于2022年4月1日至4月7日期间负责打印本地区军队考生准考证,并通知军队单位在考前集体领取准考证。
4、考试实施。军队卫生人员参加考试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文职人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将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有效身份证件。
5、成绩发布。军队卫生人员考试成绩不对社会公布,考试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55元,采用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7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疫情防控
市考务管理机构将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216号)要求,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考试疫情防控实施方案。考生可通过河北省人事考试网获悉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发布的《考生防疫安全与须知》。
附件1:
报 考 条 件
一、初级职称
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 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
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
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 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
历,经 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 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
学位,经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 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
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附件2: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一、初级(士)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101 | 药学 |
102 | 中药学 |
103 | 口腔医学技术 |
104 | 放射医学技术 |
105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106 | 病理学技术 |
107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108 | 营养 |
109 | 卫生检验技术 |
110 | 病案信息技术 |
二、初级(师)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201 | 药学 |
202 | 中药学 |
203 | 护理学 |
204 | 中医护理学 |
205 | 口腔医学技术 |
206 | 放射医学技术 |
207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208 | 病理学技术 |
209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210 | 营养 |
211 | 卫生检验技术 |
212 | 心理治疗 |
213 | 病案信息技术 |
214 | 输血技术 |
215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216 | 眼视光技术 |
三、中级考试专业
专业代码 | 专 业 名 称 |
301 | 全科医学 |
302 | 全科医学(中医类) |
303 | 内科学 |
304 | 心血管内科学 |
305 | 呼吸内科学 |
306 | 消化内科学 |
307 | 肾内科学 |
308 | 神经内科学 |
309 | |
310 | |
311 | 结核病学 |
312 | |
313 | 风湿与临床免疫学 |
314 | 职业病学 |
315 | 中医内科学 |
316 | 中西医结合内科学 |
317 | 普通外科学 |
318 | 骨外科学 |
319 | 胸心外科学 |
320 | 神经外科学 |
321 | 泌尿外科学 |
322 | 小儿外科学 |
323 | 烧伤外科学 |
324 | 整形外科学 |
325 | 中医外科学 |
326 | 中西医结合外科学 |
327 | 中医肛肠科学 |
328 | 中医骨伤学 |
329 | 中西医结合骨伤科学 |
330 | 妇产科学 |
331 | 中医妇科学 |
332 | 儿科学 |
333 | 中医儿科学 |
334 | 眼科学 |
335 | 中医眼科学 |
336 | 耳鼻咽喉科学 |
337 | 中医耳鼻喉科学 |
338 | 皮肤与性病学 |
339 |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
340 | |
341 | 肿瘤内科学 |
342 | 肿瘤外科学 |
343 | 肿瘤放射治疗学 |
344 | 放射医学 |
345 | 核医学 |
346 | 超声波医学 |
347 | 麻醉学 |
348 | 康复医学 |
349 | 推拿(按摩)学 |
350 | 中医针灸学 |
351 | 病理学 |
352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353 | 口腔医学 |
354 | 口腔内科学 |
355 | 口腔颌面外科学 |
356 | 口腔修复学 |
357 | 口腔正畸学 |
358 | 疼痛学 |
359 | 重症医学 |
360 | 计划生育 |
361 | 疾病控制 |
362 | 公共卫生 |
363 | 职业卫生 |
364 | 妇幼保健 |
365 | 健康教育 |
366 | 药学 |
367 | 中药学 |
368 | 护理学 |
369 | 内科护理 |
370 | 外科护理 |
371 | 妇产科护理 |
372 | 儿科护理 |
373 | 社区护理 |
374 | 中医护理 |
375 | 口腔医学技术 |
376 | 放射医学技术 |
377 | 核医学技术 |
378 | 超声波医学技术 |
379 | 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
380 | 病理学技术 |
381 | 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
382 | 营养 |
383 | 理化检验技术 |
384 | 微生物检验技术 |
385 | 消毒技术 |
386 | 心理治疗 |
387 | 心电学技术 |
388 | 肿瘤放射治疗技术 |
389 | 病案信息技术 |
390 | 输血技术 |
391 | 神经电生理(脑电图)技术 |
392 | 急诊医学 |
393 | 眼视光技术 |
附件3:
2022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
条形码 |
网报号:用户名:
验证码:确认考点:
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照 片 | ||||||||||
证件类型 | 民 族 | |||||||||||||
证件编号 | 联系方式 (根据考区要求自行填写) | |||||||||||||
填报信息 | 档案号(上一年度考生必填此项) | |||||||||||||
上一年度报考专业及代码 | 报 考 科 目 | 基础知识 | ||||||||||||
报考级别 | 专业代码 | 相关专业知识 | ||||||||||||
报考专业 | 专业知识 | |||||||||||||
现有技术资格 | 专业实践能力 | |||||||||||||
现有技术资格取得时间 | 执业类别 | |||||||||||||
教育情况 | 最高学历 | 学 位 | ||||||||||||
毕业时间 | 学 制 | |||||||||||||
毕业学校 | 学校备注 | |||||||||||||
毕业专业 | 毕业专业备注 | |||||||||||||
工作情况 | 单位名称 | 单位所属 | ||||||||||||
单位性质 | 从事本专业年限 | |||||||||||||
申报人员签名 | ||||||||||||||
现场审核人员签名 | ||||||||||||||
审查意见 | 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 存放单位审查意见 印章 年 月日 | 考点审查意见 考点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 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日 | |||||||||||
备注: ① 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报考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成绩不予滚动。
② 审查意见栏中“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即发证机构审核意见。
③ 申报人员须仔细核对此表后签字确认,一旦确认不得修改。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时间 | 工作内容 |
2021年12月20日—2021年12月30日 | 网上预报名 |
2021年12月28日—2021年12月29日 | 现场确认 |
1月14日—20日 | 军队考生报名数据交接及上传 |
2月10日前 | 登记、审核考生报考专业和科目修改情况 |
2月15日—25日 | 考生网上缴费 |
4月1日—17日 | 准考证网上打印功能开放 |
4月1日—7日 | 考点打印军队考生准考证 |
4月9、10、16、17日 | 考试实施 |
考后两个月 | 网上成绩发布 |
附件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确认表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身份证号 | ||||||||||||||||||
委派单位 | 委派地点 | |||||||||||||||||
从事一线 防疫工作时间 | 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 | |||||||||||||||||
从 事 一 线 防 疫 工 作 项 目 | □ 1、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 □ 2、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筛查 □ 3、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查 □ 4、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检测 □ 5、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转运 □ 6、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治疗 □ 7、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护理 □ 8、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流行病学调查 □ 9、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医学观察 □10、病例标本采集 □11、病原检测 □12、病理检查 □13、病理解剖 | |||||||||||||||||
本 人 意 见 | 承诺以上填报信息真实有效,自愿接受社会监督,如有造假自愿接受国家人社部31号令的相应处理。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单 位 意 见 | 该同志符合国发明电[2020]10号的规定,同意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报考。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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