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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2023年新疆试验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发布。 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理解,医学在线整理如下。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发(2023 ) 1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卫人才发) 2023 ) 9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新疆试验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科目的考试。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四川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举办中级职称考试(三)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的规定执行。 接受上述预申报的人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 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从2024年起,分别将职业医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纳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将中医护理纳入护理学专业,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通过考核、自组试点等方式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365及392的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国家线同一专业课程4门考试,可以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通过疆内分数线考试的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 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 )
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七、新疆考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考点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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