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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陕西卫生健康人才与外事中心发布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学在线整理共享如下。
各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4月15日、16日、22日、23日举行。 为了保证试验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 2021 ) 51号)条件者,可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课程考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相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1 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 2020 ) 12号)精神,新冠抗疫肺炎一线医务人员经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享受上述预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从2024年起,将职业病学并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并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卫生专业,计划生育按专业内容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 在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的同时,在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 从目录中删除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 ) )的专业类别。 符合条件的专业申请人请事先制定报考计划。
对未列入目录的卫生管理、中西医结合等专业,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继续通过考核、自组试点等方式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报考专业代码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365及392的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八、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4门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2023年中医护理学(初级、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204、374 )、结核病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科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 )
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九、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釆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人机对话考试各专业考试日期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十、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釆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进行考生的确认和资格审核。
十一、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各考点要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无线电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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