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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发布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医学在线整理分享如下。
每个档案员: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生考试事务局发(2023 ) 1号)、《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预报名通知》及《陕西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陕卫考试事务局发) 2023 ) 2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门别类开展纸笔考试和人机对话两种考试方式,定于2023年4月举行。 具体时间表如下
二.相关要求
(一)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等级和专业的考试。
(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 2017 ) 63号)有关规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能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进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关爱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 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发) 2020 ) 23号)有关要求,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基础上,晋升上岗对贡献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以直接参加考试。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范围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 (国发明电) 2020 (10 )号)的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科研攻关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 2020 ) 12号)精神,新冠抗疫肺炎一线医务人员经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不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可享受各科成绩加10分的政策倾斜,加分后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享受上述预申报和加分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五) 2023年度考生,学历或学位获取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领域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者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者学位。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六)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的专业的,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相应的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课程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课程4门考试,可以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不同专业(包括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的合并计算。 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的,应当确认证书编号一致。
(八)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考生网上报名方式。 考生可于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https://www.21wecan.com ()完成在线预报名称。 报名时,严格按照报名注意事项填写相关信息。 预报名成功,下载打印《2023年度卫生》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考生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一律不予更改。(九)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考生网上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在2023年2月17日—28日期间完成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视为本人放弃考试。2023年4月6日—23日期间,完成缴费的的考生可打印准考证。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可查询考试成绩。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均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三、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一)考点公布的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间是考点受理报名点统一办理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申报的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考生须关注本人所属报名点对于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通知,按时提交报名材料。
(二)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人才外事中心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卫人外发〔2022〕26号)规定:
1.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编考生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申报。非在编考生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的机构地区一致,由指定的人才中心进行申报确认;所在单位与档案存放机构地区不一致,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确认。
2.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打印申报表后,加盖所在单位和档案存放机构公章,由档案存放机构统一进行申报确认。
(三)已在西安考点备案的人才中心承担报名点职责,执行档案在人才中心存放的考生的资格初审工作。承担现场确认工作的人才中心请妥善安排报名审核与现场确认工作,务必在报送时间前完成资格初审和现场确认,按规定时间报送考点复审。
(四)现场确认安排
报送地点:韦曲青年南街18号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三楼
报送时间:2023年1月5日-2023年1月12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材料: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所有原件由报名点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资格考试申报表、聘任证明及所有复印件加盖本人受聘单位公章有效)
《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单独提交。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规培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执业证复印件→聘任证明的顺序装订:
1.档案托管凭证
2.《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硕士及以上学历报考和本科学历按规培条件报考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的考生,须提供规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生,还须提交本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执业资格准入的专业必须同时提交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证须复印完整,所有盖章的页面都须提供复印件。新版医师资格证请仔细核对注册信息,如注册地点打印在备注页面的也须一并复印提交);
6.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聘用证明表原件(涉及执业注册的考生,符合报考要求的多时间段的执业经历可累加计算年限,所提供的聘任证明开具单位须与执业注册记录相匹配。模板见附件3);
7.2022年已参加过本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报考信息未发生变化,网报后自动确认,无须提交资料;
8.一线人员报名还需提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抗疫表现情况》(模板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及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正式文件。(文件须注明符合哪个文件的一线人员规定、享受什么政策倾斜、公示方式、公示结果和单位意见。同一单位有多名人员的,所在单位出具一份文件后附名单和公示材料)
四、其他要求
考生个人申报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审核,过期不予受理。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增加传染风险,各位考生报送材料的须全程佩戴口罩,自觉保持一米间隔,按照现场要求有序办理。
以下附件请到西安市长安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官微下载: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西安市长安区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相关资讯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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