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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2023年考核试点相关政策解读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发布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开展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医学全在线整理共享如下。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考办颁发(2023 ) 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初级(士)资格的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专科学历的,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二)报考初级(师)资格的条件:
1 .取得具备相应专业学历的(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从事护士执业活动5年以上,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2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从事护士工作3年,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
3 .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从事护士执业一年,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务或参加护士考试。
4 .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护士业务活动一年以上的,可以直接聘任护士职务或者参加护士考试。
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010(30 ) 10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考中级资格的条件:
1 .具备相应专业专科学历(经注册取得医师(护理)教师职称后,从事业务活动7年; 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
2 .具备相应专业大学学历。 经注册,取得医(护)师职务后,从事业务活动6年。 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6年。
3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主治医师; 经注册取得医师(护理)师职称后,从事执业活动满4年,可以报考主治医师或主管护士; 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可以报考主管药(技)师。
4 .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医疗业务活动满2年,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主治医师; 经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后,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 注册后从事护理工作2年,可以报考主管护士; 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以上,可以报考主管药(技)师。
5 .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主治医师; 经 注册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的,可以报考公共卫生分类主管医师; 可以报名参加护士业务活动并报考主管护士的主管药(技)师。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生、护士,可提前1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课程考试。 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2 )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相应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级职称可直接参加考试。
3 .报考专科代码301-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科医生资格,并在申请时出示相应的专科医生资格证书。 报考专业代码为203、204及368-374的专业人员,应当具备护士执业资格,并在申请时提交护士执业证书。
4 .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大学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或学位获得日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计算工作年限,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活动的,从工作登记时间开始计算; 取得护士、药师或者技师等职务,从取得相应资格的时间开始计算。
5 .因工作岗位变动,需要报考现岗位专业的人员,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二.专业设置变化
(一)从2024年起,职业医学纳入内科学专业,结核病病学纳入感染病学专业,职业卫生纳入公共卫生专业,计划生育专业
业内容分别并入妇产科和泌尿外科专业;将中医护理并入护理学专业,同时所有护理学专业考试中,相应增加中医内容。目录中将取消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相应专业报名人员请提前做好报考计划安排。(二)2023年报考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结核病学、职业病学、计划生育、职业卫生(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311、314、360、363)专业类别的人员通过部分科目的,在2024年报考其执业范围内的相关专业时,保留2023年通过科目成绩进行滚动管理,两年内通过四个科目的为考试合格,予以发放2024年报考专业的资格证书。
三、考试报名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
1.网上预报名。在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月10-15日。
2.现场确认。在2023年1月10日-2023年1月12日期间,考生须持《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及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五楼1507办公室(鄞州区学士路1221号)进行现场确认。
3.考试缴费。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三项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66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卫生资格类计算机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6〕70号)规定执行,计算机考试:80元/人/科, 纸笔考试:50元/人/科。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实行网上缴费,考生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状态,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起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至2月28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必须使用原档案号,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并自动确认,不需要到现场进行确认。历史考生是指报名参加过2022年度考试的考生,不包含缺考、违纪考生。
(四)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师专业提供成教大专学历的需同时提供中专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最高有效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需要提供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齐全);
6.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齐全);
7.符合政策提前报考的,需提供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学培训证书》或《社区护理培训证书》;硕士及以上学位报考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须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8.专业技术资格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按聘任时间排序)。
材料装订顺序: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科医学或社区护士等相关培训证书复印件、聘书。毕业证书原件请放置在首页,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无需装订,用环形针别即可。
四、报名确认时间
本次报名确认工作以考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为单位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考生报名确认由辖区医共体分院代理,医共体分院统一报到总院。上述材料须由各单位人事干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根据下表时间安排报送区卫健局。申报表一经确认、盖章,不再允许更改。
五、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方式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士)、初级(师)和中级三个级别,共计119个专业。
(二)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专业共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其中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其他118个专业的4个科目考试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
(三)我省设置的“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有“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2个科目,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六、考试时间
护理学初级(师)专业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其他118个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考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上午9:00---11:00“基础知识”,下午14:00---16:00“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
七、准考证打印
2023年4月6-23日期间,考生可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后两个月,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登录www.21wecan.com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军队考生成绩通知及查询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军事人力资源保障中心负责。
九、下列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二)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3年;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次年起未满1年。
(三)考试时,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者。
(四)经查实收受“红包”等未满1年(不含当年,下同)者,经查实索取“红包”等未满3年者。
(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六)受卫生行政处罚未满2年者。
(七)其它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情形。
十、工作要求
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关系到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把本次考试报名等事项及时通知到有关人员,确保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陈巧波 电话:874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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