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 |
广州市2008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工作指引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湖南卫生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2 2:23:46 文章录入:凌林 责任编辑:凌云 | |
|
|
一、网上报名的有关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11月10~30日。请考生按时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2.网上报名网址: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或http://www.hhrdc.com)。 3.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时须注意:①除今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外,凡历年参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人原报名档案号,否则因未填写原档案号造成成绩不能合并者责任由本人承担;②考生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至2007年12月31日。因此,取得现有资格年限的正确计算方法,应为2007减去取得资格当年时间所得数值,如2003年参加考试取得师级资格,取得现有资格年限应为4年,工作年限的计算方法与此类推;③毕业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填写,否则可能会造成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例如护理学专业毕业的考生报考护理学(士)时,毕业专业填为“其他”,则审核不通过;④工作单位必须填写考生本人所在的医疗机构,不能填写“××人才市场”等字样,现不在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不能报考;⑤考生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半年内)所照的合格证件电子照片(手机所拍相片一律视为无效),否则因上传照片模糊或与本人样貌不符而导致被拒绝参加考试者,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⑥联系电话最好填写个人手机,以方便联系;⑦考生在办理现场确认之前,可凭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上网反复修改个人报名资料,但须注意修改个人报名信息后要重新打印与网上信息一致的《考试申报表》。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4.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根据省卫生厅粤卫办函[2005]261号《关于学历教育有关问题的复函》,“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2002年10月3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不能作为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 省卫生厅《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已明确,“凡持有省外高、中等医学类教育学历的毕业生,须提供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有效学历证书的鉴定证明,才能作为参加我省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和职称评定的学历依据”。 |
|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