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中等教育学历证书且年满30周岁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三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2)取得本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
三、申报条件补充说明
(一)在申报通用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时,医,学.全在线网站.搜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限、资历可放宽至两年。
1、本职业全国或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全国竞赛前15名,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技术技能方面曾受过盟市级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二)有特定专业能力要求限制的职业(级别),参照国家颁布的职业标准具体执行。
(三)部分鉴定项目所指的相关专业、职业见《相关专业、职业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