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心理咨询师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
①在法律法规、职业标准及行业惯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专门心理学服务,含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测量、心理治疗等,出具相应的心理状况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心理治疗方案;
②从事心理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③参加专业培训,接受心理学继续教育;
④在相关国有单位(如:医疗及教育单位)工作的心理咨询师有权按照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心理卫生协会/劳动部/教育部/卫生部)规定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心理学服务设备等基本条件;
⑤对所在机构的心理学工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依法参加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⑥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⑦获取工资、报酬或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⑧其它。
2、义务
①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②遵守行规(道上的规矩、交易规则……)及行业服务操作规范;
③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心理咨询师职责,尽职尽责为客户服务;
④尊重客户的人格,关心、爱护客户,保护客户的隐私权;
⑤宣传心理卫生健康知识,对包括心理智障人群在内的全社会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⑥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客户利益受损,应依法负赔偿责任。
五、法律责任
1、责任承担主体:
①心理咨询师履行职务所在的单位(医院、学校、心理学专业机构)是责任承担主体; 以单位自有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②个体执业心理咨询师作为服务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及个人财产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另外,从理论上讲,个体执业心理咨询师可以合伙经营,也可以起字号,称为个人合伙。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双方约定分担责任和分配盈余。
2、可能的损害后果:
(1)对需求者的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损害;
(2)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的损害;
(3)对需求者及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
(4)对需求者的名誉权、隐私权的损害。 这些损害后果一般情况下同时发生,但有时也仅发生其中的一项或数项。
3、法律责任承担的方式 依《民法通则》第143条,心理咨询师因职务行为与客户/需求者/求助者发生纠纷, 依据可能出现的损害后果,其法律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① 停止侵害;
② 消除危险;
③ 返还财产;
④ 恢复原状;
⑤ 赔偿损失;
⑥ 支付违约金;
⑦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⑧ 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如涉及到诉讼,还可能受到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物和非法所得及依法罚款、拘留的“待遇”。究竟因何种行为而承担何种后果,则应区分具体情况而定。
4、关于“隐私权”的问题
基于心理学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在文章结束前,再提及一下这个较为敏感的问题。 隐私权在《民法》中属于其第五章(民事权利)第四节(人身权)“名誉权”的范畴。心理咨询师在工作中面对大量的心理智障人群,他们绝大多数不希望自己的心灵伤痛为大众知晓,因此,求助者隐私权的保护则成为双方都很重视的问题。据业内人士讲,虽然迄今为止还很少听说这方面的公开纠纷,但行业的特性决定了心理咨询师必然要承受来自于道德和法律约束的压力和风险。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看,《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1998)26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3)15号 等均有相关条款的体现,在此暂不赘述。
六、国外心理学法律环境:
对未来国内立法的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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