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资格统考考生的一封信
致参加2016年全国职业资格统考考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考生:
2016年新的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即将开考,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热忱欢迎各位考生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主要内容是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敬请各位考生端正考风,遵守考纪,通过积极的方式,展现各位考生应有的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自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已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由此可见,考试舞弊行为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郑重提醒各位考生:
请根据本人准考证信息提前确认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提前查看当次考试考场位置;考试当天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双证”(身份证和准考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务必带齐本人准考证和法定身份证,并注意妥善保管,防止遗漏或丢失;务必在笔试考试前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及注意事项,机考考试前了解上机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更多政策查询请登录http://www.hb.osta.org.cn/湖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
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