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可到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须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一式2份,提交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业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职业从业年限证明、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1寸5张及鉴定费(报考相关职业一级和二级的考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标准格式的论文一式4份)。
六、鉴定费
鉴定费收取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规范我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宁价费发〔2007〕210号)的规定执行。
七、加强规范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一)培训工作须由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培训机构要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培训教师资格和学员条件组织培训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必须确保培训课时数和培训质量,不允许混班授课。各培训机构在开班前要将教学计划、大纲及课程安排表报自治区职业技术培训教研室备案,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依据各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不定期进行培训教学检查。
(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实行集中管理。各考点、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要严格执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0〕14号),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巡查,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统考日监督举报电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10)84661234、(010)8466113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0951-5099016,5099012;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951—5099087,509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