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证书办理
于考生成绩公布三十日内为合格考生办理、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60号(安徽省工商联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551-62619808,0551-6262367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十一、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各职业(工种)、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询。鉴定费请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十二、特别提示
(一)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安排相关考生参加下一批次的鉴定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有关安排将及时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
(二)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报名。
(四)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