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参加各职业(工种)一级、二级职业技能鉴定的考生需参加综合评审考核。《考核方案》规定“综合评审”的题型为“论文撰写”的考生,请于报名时提交论文。《论文撰写要求》见附件9。
七、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6年5月14-15日。
考生个人报名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集体报名的携带单位介绍信领取准考证。
八、成绩公布时间
于考后三十日内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考生成绩。具体成绩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九、证书办理
于考生成绩公布三十日内为合格考生办理、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十、报名地点
受理报名地点在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60号(安徽省工商联人力资源市场)。咨询电话:0551-62619808,0551-62623670。
发放准考证、受理查分申请和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均在以上地点办理。
十一、收费事项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4﹞198号)文件执行。各职业(工种)、等级具体收费标准请登录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查询。鉴定费请于领取准考证时缴纳。
十二、特别提示
(一)各职业(工种)、等级报名人数低于10人的(不含10人),将安排考生省内异地转考。无法安排异地转考的职业(工种)、等级,安排相关考生参加下一批次的鉴定,有关安排将及时在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http://www.ahosta.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
(二)请考生于考前根据所报考职业(工种)、等级的《考核方案》阅读相关《考生须知(试行)》和《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等考试规章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具体见附件10、11、12、13。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应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2号)要求报名。
(四)考生申请报名,即视为熟知并同意本《公告》及有关考试规章的所有内容和安排。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所有。
附:1.2016年5月全国统考时间安排
2.2016年5月全国统考考核方案
3.2016年5月全省统考职业(工种)时间安排
4.2016年5月全省统考考核方案
5.2016年5月全省统考模块化考核方案
6.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报名登记表
7. 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8.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
9.论文撰写要求
10.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笔试考生须知(试行)
11.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生须知(试行)
12.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机考考生须知(试行)
13.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生违纪处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