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会谈内容的原则
(1)可接受:适合求助者的接受能力,符合求助者的兴趣。
(2)有效:对求助者的病因有直接或间接的针对性。对求助者的个性发展或矫正起关键作用。对深入探索求助者的深层病因有意义。对求助者症状的鉴别诊断有意义。对帮助求助者改善认知和正确理解问题有帮助。
(3)积极:对改变求助者的态度有积极作用。
心理测验的程序
(1)向求助者说明选用量表对确诊的意义并征得求助者同意。
(2)依据求助者心理问题的性质,选择恰当的心理测验项目。
(3)测量结果如果与临床观察、会谈法的结论相左,不可轻信任何一方。必须重新进行会谈,而后再进行测评。
乱用心理测验的形式
(1)目的不明确、依据不充分地随意使用。
(2)单纯依赖心理测验结果,不对照临床表现,片面给出诊断和制定措施。
(3)未查明某种心理测验自身可靠性以及常模的时限便使用。
(4)在诊断目的以外使用心理测验。
(5)不按心理测验的程序要求和操作规定实施心理测验。
(6)超出某种心理测验自身功能,主观地对数据和结果进行解释。
(7)使用盗版软件实施心理测验。
(8)将直接翻译而未经修订的测验工具用于临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