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6年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生报名类型
2016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职业只受理补考考生报名,2016年11月不安排以上三个职业的考试。
四、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http://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点击“用户定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三)密码重置: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系统密码重置工作于报名期间(工作日)办理。考生遗失登陆密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过期不予办理。
(四)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五)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方式、时间及提交要求参照《关于2016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六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附件3)。考生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六)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及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将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报考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存在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八)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报名咨询电话:64962237、监督举报电话:64936211,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1.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关于2016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六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