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
1.1 职业名称
心理咨询师
1.2 职业定义
1.3 职业等级
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共分五个等级,作为高知识含量的职业,心理咨询师直接从三级开始鉴定。共分心理咨询师三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心理咨询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三个等级。
2006年开始,采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新标准进行资格考试。取消了原来心理咨询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和高级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称呼。
1. 4 职业环境条件
常温、安静的心理咨询室。
1.5 职业能力
具备观察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自我控制能力。
1.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①晋级培训期限:心理咨询师三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71天),心理咨询师二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57天),心理咨询师一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43天)。
1.7.2 培训教师
培训三级心理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心理咨询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二级心理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师资培训或取得一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并具有800小时的心理咨询实践;
培训一级心理咨询师的教师应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精神医学等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师资培训或取得一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并具有1000小时的心理咨询实践。
1.7.3 培训场地及设备
配备多媒体教学设施的标准教室;配备单向玻璃、录音、录像等设备的心理咨询示教室。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1) 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毕业的学生,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③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者;
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③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④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
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3) 心理咨询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②具有硕士学位,取得心理咨询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③凡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经心理咨询师一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且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满3年者。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二级、一级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单科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与专业能力考核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综合评审委员与考生配比为3∶1。
1.8.5 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专业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120分钟;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场所采用标准教室或其它符合要求的教室,并配置相应的设备、设施。
2.1职业道德
2.1.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 尊重求助者的意愿;
(2) 促进求助者的身心健康;
(3) 对求助者的个人隐私及所提供的资料保密;
(4) 与求助者建立平等的咨询关系,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
2.2 基础知识
2.2.1基础心理学知识
(1) 绪论
(2) 心理活动的生理基础
(3) 感觉和知觉
(4) 记忆
(5) 思维、言语及想象
(6) 意识与注意
(7) 需要与动机
(8) 情绪、情感、意志
(9) 人格
2.2.2 社会心理学知识
(1) 概述
(2) 社会化与自我
(3) 社会知觉与归因
(4) 社会动机与社交情绪
(5) 态度
(6) 沟通与人际关系
(7) 社会影响
(8) 爱情、婚姻与家庭
2.2.3 发展心理学知识
(1) 概述
(2) 婴儿期的心理发展
(3) 幼儿期的心理发展
(4) 童年期的心理发展
(5) 青春期的心理发展
(6) 青年期的心理发展
(7) 中年期的心理发展
(8) 老年期的心理发展
2.2.4 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知识
(1) 关于《变态心理学》
(2) 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及其区分
(3) 常见异常心理的症状
(4) 常见精神障碍
(5) 心理健康与心理不健康
(6) 关于《健康心理学》
(7) 心理不健康状态的分类
(8) 压力与健康
2.2.5 心理测量学知识
(1) 概述
(2) 测验的常模
(3) 测验的信度(4) 测验的效度
(5) 项目分析
(6) 测验编制的一般程序
(7) 心理测验的使用
2.2.6 咨询心理学知识
(1) 概述
(2) 历史上的几种理论观点
(3) 心理咨询的对象、任务、分类和一般程序
(4) 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咨询
(5) 婚恋、家庭心理咨询
(6) 性心理咨询
2.2.7 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条文;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保护法》相关条文;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文;
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各级别的工作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鉴定方式
(1)本职业各级别的鉴定都包括理论知识综合考试和专业能力考核两项内容,采用闭卷笔试,考试题目从题库中随机提取,按标准答案评分。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心理咨询师还需进行综合评审。
(2)单项成绩合格者,成绩可以保留1年。
(3)已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正高职称,正在从事心理咨询临床和教学工作的人员可不参加理论知识综合考试,由单位推荐并直接向专家组提交个人业绩资料申报心理咨询师一级资格,由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