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我国开始启动心理咨询师的职业化工作。由国家颁布《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标准》(试用版),并在该《标准》中,对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给出定义。为规范心理咨询职业活动、推动心理咨询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2002年7月15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和中国心理学会,宣布正式启动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国心理卫生协会和中国心理学会两家心理学专业组织,共同组建“全国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在全国开展统一的职业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该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心理咨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