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关于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人社职司函[2009]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不久将正式启用新版证书,老版证书将自新版证书启用之日起停止使用,各设区市要抓紧清点库存,并将空白证书清点,结果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各设区市要做好各季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情况和考核鉴定合格人数的统计工作,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于下季度5号前将上季度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合格人数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省厅将以此作为核拨空白证书的主要依据。
三、属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或培训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
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省厅将适时对各设市证书的核发、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发函
人社职司函[2009]18号
关于严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
最近,部分地区、部门在培训考核发证中,出现了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现象,对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造成了较大冲击。为进一步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开展培训、考核时,要严格按规定颁发证书。对参加各类专业培训的,培训合格后,应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的,要按《关于开展单项职业能力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4号)规定,由各地免费颁发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职业资格证书代替专业培训合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二、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相应技能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各地区、各部门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证书核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证书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部将适时对各地区、各部门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反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将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医学全在线收集整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