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范围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四、三、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三、二、一级)、理财规划师(三、二、一级)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四、三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信用管理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四、三、二、一级)、秘书(五、四、三、二)、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一级)和物流师(四、三、二、一级)。
相关事项说明
1、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正式公布实施,或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2、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3、国务院已取消的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企业文化师、广告设计师统考职业补考按《关于明确我省有关国务院已取消的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后续技能鉴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7〕5号)规定,统一安排在5月份进行,逾期不再补考。其它职业的补考按《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补考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3〕13号)执行,即参加我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人员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