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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0 考研论坛 | |||||
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第六章规定了违反执业药师有关规定的处罚。 主要内容包括: 1、对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单位,逾期仍未配备者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2、对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的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逾期未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调离岗位。 3、对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人员,收回证书,取消资格,注销注册,并给予直接责任者行政处分。 4、对执业药师违反本规定交或其他要是管理法规的,依据法律或法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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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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