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甘肃省]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5 考研论坛 | |||||
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通[2006]28号 各市州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省直及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2006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教材征订、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10月21日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二科(免二科)的人员,先决条件是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名时间为2006年4月17日—25日。参加考试需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各市州考生到所在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和省直单位考生直接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中央在甘单位考生按属地化原则报名(甘肃矿区考生在酒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名)。各报名点于4月28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考费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办理补报手续。 五、其它事项 1、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2006年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1份;《执业药师考试报名信息卡》1份;身份证、毕业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验后退还);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1份;近期1寸黑白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和信息卡上各1张)。 2、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即:考4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年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科(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的人员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3、考试费每科50元,报名费每科5元,工本费每人5元。报名结束后,各报名点将经费及时上缴,不得拖欠或截留经费。 4、兰州市的考生在报名时可购买教材,兰外的考生到新华书店购买教材。 5、本次考试只在兰州设考场,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者不得参加考试。 6、报考人员要按要求认真填涂《报名信息卡》,各报名点一定要按《报名信息卡》上的填涂说明和要求,逐项仔细检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具体要求是:信息卡中报名序号(按自然数升序全省统一排列)由各报名点上报资料时按指定的序号段填涂,其它项目由考生本人填涂。新考生不填涂档案管理号,老考生必须填涂原老档案号,否则以前已经考过的成绩不能滚动计入。信息卡背面照片必须按要求在线框内张贴平整。录入考生的信息以考生本人填涂的信息卡为准,责任自负。 7、有关单位和报名点要按文件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掌握资格条件,不得随意变通或放宽条件。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伪造学历、资历证明、不符合条件或违反考试纪律已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资格考试。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统办三号楼7楼) 联系电话:(0931)2132815 2132816 甘肃省人事厅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四月五日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国家法律 |
评论加载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