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重庆市]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4月10日—4月25日报名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6-5-25 考研论坛 | |||||||||||||||||||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06年4月10日—2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名要求 ㈠ 报名卡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按要求认真填涂《重庆市资格考试报名卡》(以下简称《报名卡》)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后,携带学历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和1寸黑白近照(1张)到报名点报名。各报名点务必保证《报名卡》上照片质量,无遗漏;《报名卡》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2.考生或被委托人填涂《报名卡》各栏目信息须完整准确,不能漏填、错填。否则,责任自负。 ㈡ 现场摄像报名程序 1.考生须携带本条㈠款中规定的证件和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考生可在重庆人事人才网“人事考试”中下载“考试报名条件证明”),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2.考生委托人代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考生本人1寸免冠近照(1张)和本款1条中规定的证件以及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到报名点报名。 ㈢ 各报名点以考生身份证与考生本人(像片)进行核对,必须一致。对考生提供的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单位证明进行资格审查。对考生填涂的《报名卡》和现场摄像校对单上的姓名、学历、所学专业、报考专业、级别、身份证号码核查准确无误后,请考生在《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校对单上签名确认。 五、报名地点 ㈠ 重庆市人事培训中心(地址: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联系电话:89077188、89078888-8520)。 ㈡ 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江北区区府路1号附1号农垦大厦四楼,联系电话:67765252)。 ㈢ 重庆人才大市场沙坪坝市场(地址:沙坪坝区三峡广场赛博五楼,联系电话:65410804)。 ㈣ 重庆人才大市场大坪分市场(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二路77号万友公司704室,联系电话:68770085)。 ㈤ 重庆市继续教育协会(地址:渝中区中山三路155号机械大厦8-3号,联系电话:63619615)。 ㈥ 重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辅导部(地址:渝中区中兴路73号,联系电话:63842665)。 ㈦ 南岸区人事局职改办(地址:南坪福天大厦A座5楼,联系电话:62986606)。 ㈧ 万州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58233611. ㈨ 涪陵区人事局考试科,联系电话:72227363. ㈩ 黔江区人事局职改办,联系电话:79222942 (十一)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联系电话:68810534)。 六、考试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新考生收取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 七、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八、教材征订 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联系电话:68810534. 九、其它要求 ㈠ 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㈢ 各报名点务必于2006年4月28日前,将《报名卡》或现场摄像报名的信息数据以及《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统计表》(附件)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一并交清报名考务费。 ㈣ 本市其它未设报名点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文件,积极做好考生到报名点的参考报名工作。 ㈤ 考生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2006年10月9日后。 ㈥ 考生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在重庆人事人才网(网址:www.cqpa.gov.cn)上查看《国家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办理资格证书。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国家法律 |
评论加载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