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函[2006]8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22日举行。
(二)各科目考试时间: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管理方式
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仍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网上报名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06年5月8日至5月14日(节假日可报名)。考生需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 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正确选择考区:在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考生登录省直考区,我市所属单位均考生需登录哈尔滨考区。申报人员将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提供报名所需全部材料到我中心进行现场确认、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为2006年5月22日至5月31日(节假日除外)。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老考生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新考生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除需携带网上报名所打印的报名表及1张1寸照片(近期、免冠)外,还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和职称证书原件),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报名费每人15元,考务费每科28元。
四、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6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联 系 人:陈晓丽 江涛联系电话:0451-84602114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准参加考试。
(二)考生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圆珠笔(黑、蓝色)。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