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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04-25辽人考函[2006]17号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时间:2006-04-25辽人考函[2006]17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1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 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 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5月8日—19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以考务文为准。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8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考区设置考场。市里不设考场的,报考人员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在省直考区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2006年9月20日—10月16日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 级别 专业 科目

  26.执业药师 2.考2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4.考4科 01.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02.中药学 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二)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8月2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试卷预订及取送

  在本地设置考场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8月20日前完成试卷预订,将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见附件4)。并于10月18—20日派专人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试卷。10月23—24日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一、考试答题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或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笔、橡皮。各科试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十二、考试教材及培训

  考试教材到新华书店购买。培训工作由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联系人:张效东  联系电话:024-31607106)。

  十三、其他

  (一)有关2006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二)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86892098

  二OO六年四月十三日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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