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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条件考研设置等工作的通知 | |||||
来源:执业药师 更新:2007-4-22 考研论坛 | |||||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及驻青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07]26 号 )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 月20 日、21 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 月20 日 9 :00——11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 :00——16 :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 月21 日 9 :00 — 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 :00 — 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人发[1999]34 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由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报名。其他人员可到 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香港中路12 号丰合广场C 区204 房间,电话:85028837 )或 市南区人才交流中心(泉州路21 号,电话:86073920 、86073921 转804 )办理报名手续。 (二)所有报名人员须填写《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见附件2 )及《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均贴近期 一寸黑白免冠照片);老考生可凭2006 年考试准考证报名;新报考的人员须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交由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将报考人员的所有报名资料报送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经青岛市人事局审查通过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 、材料 ( 一) 各主管部门于2007 年4 月25 日至27 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报名资料。 (二)个人到各主管部门报名时间为5 月15 日至17 日,报名地点由各主管部门确定。 (三)市直各单位于5 月28 日、驻青主管部门于5 月29 日,各区、市人事局于5 月30 日至31 日将报名材料报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 号,福泰广场B 座1101 房间)。 ( 四) 上报材料: 1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报名表》(证件复印件附表后) 2 、《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汇总表》 3 、《山东省人事考试报名通用信息卡》 4 、新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5 、老考生2006 年考试准考证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 号) 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8 元。 六、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 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场在我市设置。 (四)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部门,考生到所在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严格报名条件,加强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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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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