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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条件考场设置等工作的通知 | |||||
来源:黑龙江省 更新:2007-4-24 考研论坛 | |||||
五、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 2007 年 5 月 22 日 前将确认后的数据库和报名表同时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六、考场设置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七 、考试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人事部门资格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 [2003]94 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 [2007]21 号)文件规定,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 15 元;每报一科考试费 28 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 15 元,其余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 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7 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网址 :www.hljda.gov.cn) 联系。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 41 号 联 系 人:陈晓丽 李莹光 联系电话: 0451 — 84602114 84822499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三)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做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 ( 蓝色 ) 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 2B 铅笔,橡皮。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拖延时间,延误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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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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