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医学考研考研院校 执业药师执业护士
卫生资格医学图谱医学下载医学英语临床技能理论教学
医学论坛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最新更新
...
执业药师 动态咨讯 | 考试大纲 | 政策解析 | 药事法规 | 经验技巧 | 行业信息 |网校辅导 | 药师论坛
西药师 |综合知识 |知识一 |知识二 |真题 |试题 | 中药师 |综合知识 |知识一 |知识二 |真题 |试题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药师 >> 综合信息 >> 药事法规 >> 文章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           ★★★ 【字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章法律责任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4-30 考研论坛

 

  第八十八条

  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关于药品价格管理的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 ,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有关药品广告的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并由发给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批准发布的广告有虚假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内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给药品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收回违法发给的证书、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学 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

  (一)对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符合有关规范的认证证书的,或者对取得认证证书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跟踪检查的职责,对不符合认证条件的企业未依法责令其改正或者撤销其认证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单位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

  (三)对不符合进口条件的药品发给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

  (四)对不具备临床试验条件或者生产条件而批准进行临床试验、发给新药证书、发给药品批准文号的。

  第九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药品检验机构或者其确定的专业从事药品检验的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在药品监督检验中违法收取检验费用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违法收取检验费用情节严重的药品检验机构,撤销其检验资格。

  第九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监督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本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已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的,除依法追究该企业的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违反本法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予以改变或者撤销。

  第九十九条

  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百条

  依照本法被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一百零一

  条本章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药品的市场价格计算。

上一页  [1] [2]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国家法律
    评论加载中...
    网 名: *(必填项) ·论坛交流·
    Email: QQ号: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
    内容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2007年执业药师成绩查分信息汇总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下载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淮南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阜阳市]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务工作的
    [阳泉市]关于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贵州省]执业药师考试开始报名
    [河南省]执业药师考该报名了
    2007年执业药师成绩查分信息汇总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地报名时间汇总
    2006年执业药师考试大纲
    [贵州省]执业药师考试开始报名
    [无锡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
    [江西省]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
    [太原市]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及企
    广东省发放2007年省直考区执业药师执业资
    福建省关于领取2007年执业药师证书的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证书发放
    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证书领取信息汇总
    07年版执业药师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部
    2007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
    海南市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
    江西省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
    甘肃省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
    河北省2007年执业药师考试查分
    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诉我们,欢迎您提供意见和建议!医学考研网, ,执业药师,执业护士 站长:凌云 皖ICP备0600700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