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
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中药药剂辅导:丸剂 | |||||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7-7-7 考研论坛 | |||||
丸剂包括滴丸、糖丸等,本部主要为滴丸。 滴丸系指固体或液体药物与适宜的基质加热熔融后溶解、乳化或混悬于基质中,再滴入不相混溶、互不作用的冷凝液中,由 于表面张力的作用使液滴收缩成球状而制成的制剂,主要供口服应用,亦可供外用,如耳丸、眼丸等。 滴丸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均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基质包括水溶性基质和非水溶性基质,常用的有聚乙二醇6000、聚乙二醇4000、明胶、硬脂酸、单硬脂酸甘油酯、氢化植物油等。 二、冷凝液必须安全无害,且与主药不发生作用,常用的有液状石蜡、植物油、甲基硅油和水等。 三、滴丸应大小均匀,色泽一致,无粘连现象,表面的冷凝液应除去。 四、根据药物的性质与使用、贮藏的要求,供口服的滴丸,在滴制成丸后亦可包糖衣或薄膜衣。 五、除另有规定外,滴丸宜密封贮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 糖丸系指以适宜大小的糖粒或基丸为核心,用糖粉和其他辅料的混合物作为撒粉材料,选用适宜的黏合剂或润湿剂制丸,并将主药以适宜的方法分次包裹在糖丸中。 糖丸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一、糖丸应大小均匀,色泽一致,除另有规定外,包装前应在适宜条件下干燥。 二、除另有规定外,糖丸宜密封贮存,防止受潮、发霉、变质,并应符合微生物限度检查要求。 【重量差异】 丸剂重量差异的限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平均重量 重量差异限度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0.03g以下或0.03g ±15% 0.03g以上或0.30g ±10% 0.30g以上 ±7.5% 检查法 取丸剂20丸,精密称定总重量,求得平均丸重后,再分别精密称定各丸的重量。每丸重量与平均丸重相比较,超出重量差异限度的丸剂不得多于2丸,并不得有1丸超出限度1倍。 包衣丸剂应在包衣前检查丸芯的重量差异,符合上表规定后方可包衣。糖丸包糖衣后不再检查重量差异,薄膜衣丸应在包薄膜衣后检查重量差异并符合规定。 【溶散时限】 照崩解时限检查法(附录Ⅹ A)检查,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符合规定。 |
|||||
文章录入:凌云 责任编辑:凌云 |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
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无关,请遵守相关国家法律 |
评论加载中... |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RSS导航页面 |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 |||||
|